全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椒县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1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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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全椒县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县政府20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810日    

     

     

     

    全椒县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为充分发挥我县中医药特色优势,全方位推进中医药种植、生产加工、贸易服务、研发创新、人才培养,促进中医药现代化转型和振兴发展,全面实施政策机制协同、监管方式科学、服务模式创新、产业发展与群众健康相互促进的中医药综合改革措施,加快建设中医药强县,努力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全县基本建成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特色明显、治理高效、覆盖全民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培育在全国、全省、全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医名院、名医、名科,中药名企、名药;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2024年底计划达到1万亩以上;打造1个以上产值过1000万元的中药大品种、1-2家规模超1000万元企业;全县中药产业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5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中药材种植

    1. 提升中药材质量。1)编制和推行中药材县域种植推荐目录,出台中药材种植指引,引导调控中药材合理种植,指导农户、合作社和企业等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配合)(2)加大对合作社等种植大户的指导培训力度,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人员超50人。(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配合)(3)引导和支持滁菊、野菊花、石斛、葛根、丹参等道地中药材品种种植。中药材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十大皖药”示范基地标准建设,积极争创“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1个道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1个“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配合)(4)认定为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的,对其基地建设方面的银行贷款,积极争取省级专项政策支持。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基地,积极争取省、市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予以支持。(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5)指导组建县中药材(中医药)协会(商会),引导行业自律。(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民政局配合)(6)将中药重点品种的质量溯源延伸至中药材种植环节。(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2. 促进药农增收。1)将中药材种植全面纳入农业保险范畴,各地对保费给予补助。(县财政局牵头、滁州银保监分局全椒监管组配合)(2)发挥行业商协会作用,加强中药材市场形势研判,定期发布中药材种植信息,引导社会投向。(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各镇人民政府配合)(3)创建1个以中药材为重点产业的特色乡镇。(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配合)

    3. 保障中药材种质种源品质。1)加强优质种苗选育,培育1家以上中药材种苗示范企业。围绕滁菊、野菊花、石斛、葛根、丹参等道地和重点品种,支持优质种质种源选育、推广,支持建设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生态种植基地,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逐年提高。(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2)加强中药材种苗销售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4. 推广应用中药材种植技术。1)加强皖产、大宗、道地药材先进种植、采收技术研究,每年遴选公布一批先进种植、采收技术,加强推广应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科技局配合)(2)引导农户通过合作社、流转等形式集中连片建设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基地,支持中药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中药材种植基地。(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中药生产加工

    5. 做大产业规模。1)全面梳理中医药龙头企业清单,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商协会作用,精准定向“双招双引”。(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委、县招商合作中心、各镇人民政府配合)(2)充分发挥市八大产业链母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支持中药龙头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县城投公司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3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工业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支持培育中医药“专精特新”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纳入省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范围。(县金融服务中心、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鼓励中医药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和做大做强,落实县工业强县相关政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配合)(5)引导龙头企业组建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中医药产业集团,打造在全国、全省、全市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6)对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品种,实施“一品一策”定向精准培育,从工艺改进、质量标准提升、临床再评价、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品牌营销等方面重点扶持。(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6. 做长产业链条。1)提升滁菊“十大皖药”品牌知名度,大力开发滁菊“四品”(药品、食品、保健品和日用品),引导滁菊种植加工重点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全面提升滁菊产业化水平。(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相关镇人民政府配合)(2)支持发展滁菊、野菊花、石斛、葛根、丹参等中药材产业,推进产学研结合,重点打造石斛种植加工产业链,开发葛根饮品、滁菊药用茶等“药食同源”的养生保健品和功能性食品。(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3)鼓励龙头企业跨省收购中成药生产企业,做大做强中成药及中药饮片。引导企业加大研发力度,研发生产以单方、验方、医院制剂等为基础的中药新药产品。开发单味小包装、超微饮片、配方颗粒饮片、定量压制饮片、直接口服饮片等产品。(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4)支持中药材等加工“共享车间”试点,促进中医药产业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共享车间”建设银行贷款,积极争取省级专项政策支持。(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配合)(5)鼓励发展特色中药制剂,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落实备案管理。(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6)中药提取的涉醇工艺(不包括溶剂提纯工艺),不视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7. 优化产业布局。依托石沛镇、马厂镇、大墅镇等,以打造“皖东药乡”为目标,重点推进滁菊、野菊花、石斛、葛根、丹参等特色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林下野菊花种植,发展壮大中药饮片、中成药等生产领域,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产业竞争力的中药产业集聚区,实现全县中医药产业提质扩量增效。(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健康委、相关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中药贸易服务

    8. 升级流通服务设施。1)依托江北物流园区,布局建设集加工、包装、仓储、质量检验、追溯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于一体的中药现代化仓储物流设施。(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商务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2)支持中药材网上交易,推进中药材商品规格、信息编码、仓储物流等行业标准化。(县商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9. 畅通中药流通渠道。1)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定期更新优势品种目录,优先推荐目录内产品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特色品种诊疗方案。(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医保局配合)(2)在省、市统一部署下,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每年更新,形成优质优价机制。(县医保局负责)

    (四)中药研发创新

    10. 强化中医药创新平台和机制建设。1)围绕中医药临床需求和产业化关键技术,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中医药企业申报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重点企业申报省级以上创新平台。鼓励支持开展古代经典名方制剂开发、中成药二次开发以及儿童用中成药创新研发。落实县科技创新相关政策。(县科技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2)健全赋予中医药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保障机制。(县科技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11. 推进中医药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支持民间医法技艺的发掘、应用,鼓励相关中医药技术、装备创新和产品研发。加快活态传承,完善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传承制度,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支持企业、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完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科技局、县教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中医药服务

    12. 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1)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至少创办1所独立的公立中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建成以县中医院为龙头,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各镇人民政府配合)(2)实施中医诊所备案制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创办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医疗机构。(县卫生健康委负责)(3)支持县中医院积极争创三级中医院。(县卫生健康委负责)

    13. 提高中医药高质量服务供给水平。1)建成2个省级特色专科。县中医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全县所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科,配备中药房,县人民医院设置中医住院病区。(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配合)(2)积极参与长三角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内各大医院、高校、科研院所深入合作,全力推进长三角区域高品质中医医疗资源战略合作和共建共享。(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发展改革委配合)(3)允许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自主确定已设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服务量。(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医保局配合)(4)鼓励有条件的中医院创办互联网中医院,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进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院信息化建设。(县卫生健康委负责)

    14. 强化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版,打造融健康体检、养生保健和慢病管理等为一体的未病健康管理体系。规范设立治未病服务项目,支持在医疗机构中推广中医治未病技术和方法。(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医保局配合)

    15. 加快发展中医药大健康服务。1)鼓励县中医院创办多种所有制性质的医养结合型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创办中医康复、医养结合、老年护理和特需医疗服务等中医机构。县中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县卫生健康委负责)(2)建设1个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开发具有地域特色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3)加强县中医院康复科建设,健全中医药康复服务网络。推动针灸、推拿等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县卫生健康委负责)(4)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县卫生健康委负责)

    16. 促进中西医结合。1)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推广“四有”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县卫生健康委负责)(2)组织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组织中西医结合人才参加省级高层次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培养1名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县卫生健康委负责)(4)开展中医优势病种和重大疑难疾病等中西医临床诊疗方案研究和协同攻关。推广2个中医优势病种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县卫生健康委负责)

    17. 加大中医药文化传播力度。1)至少建立1个中医药文化宣传科普教育基地,积极争创省级以上科普教育基地。推广普及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法,提高群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支持传统医药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2)将中医药文化纳入健康城镇建设。(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3)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持续开展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教体局配合)

    (六)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8. 加大中医药教育投入。结合实际,对中医药专业毕业生回原籍就业的,可给予一次性补助。(县财政局负责)

    19. 引进中医药高水平人才团队。1)积极争取将中医药人才列入“江淮英才计划”等省级人才项目,柔性引进沪苏浙等地名中医在我县建设长三角名中医工作室,争取培养2名安徽省名中医。(县委人才办牵头,县卫生健康委配合)(2)鼓励长期柔性引进中医药领域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江淮名中医等高层次人才,设立工作站或工作室。落实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县委人才办牵头,县卫生健康委、各镇人民政府配合)(3)抢救性保护民间老中医。(县卫生健康委负责)(4)在中医药领域设立一家市级博士创新工作站。(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委配合)

    20. 强化中医药人才师承教育。1)将师承教育贯穿中医药人才培养全过程。(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教体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2)建设1家以上名老中医、老药工和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药专家在项目安排、评先评优、绩效分配时适当倾斜。(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教体局配合)(3)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县卫生健康委负责)

    21. 充实中医药基层服务队伍。1)制定并落实基层中医药人员招募招聘、职称晋升等支持政策。(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2)加大中医药人员补短板力度,对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人员,可按程序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县卫生健康委负责)(3)在县级公立卫生机构设立中医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全日制本科且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工作,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面试考察直接录用。(县卫生健康委负责)(4)有意愿继承中医职业的中医药人员适龄子弟,经组织考试达标后,统一安排到中医院校培训,由各地对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获得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后,至少在基层工作10年。未达到服务年限的,相应退还补贴。(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中医药发展的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县卫生健康委要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一体考核中医药工作。县发展改革委要牵头负责省、市中医药振兴发展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县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在项目支持、资金安排、制度创新等方面向中医药倾斜。

    (二)健全要素保障。严格履行办医主体责任,对县中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给予支持。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土地供应保障,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县卫生健康委要将区域内新增床位数优先用于发展中医医疗机构。县财政局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院项目建设。县金融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医药企业的信贷投放,推动中医药企业通过上市等方式扩大融资。

    (三)创新体制机制。在省、市统一部署下,县医保局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中医类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落实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倾斜政策,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省、市统一部署下,实施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支付、康复医疗及安宁疗护等中医优势病种按床日付费、治疗周期长且风险可控的中医病种日间中医医疗服务按病种付费。一般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继续按项目付费。

    (四)营造良好氛围。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健康委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协调调度,及时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经验,大力宣传中医药振兴发展成效。各镇人民政府要将中医药文化宣传和养生保健知识普及,纳入媒体和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行动计划有效期3年。

     

    附件:全椒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年度任务清单


    附件

    全椒县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

    20222024)年度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具体工作

    责任单位

    时间节点

    一、中药材种植

    1

    提升中药材质量

    编制和推行中药材县域种植推荐目录和指引。

    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人民政府配合

    按年度序时推进

    2

    每年对中药材种植大户培训不少于2次,人员超50人。

    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人民政府配合

    按年度序时推进

    3

    建设1个道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1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

    市场监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配合

    2024

    完成

    4

    指导组建中药材(中医药)协会(商会),引导行业自律。

    卫生健康委牵头,民政局配合

    2023

    完成

    5

    将中药重点品种的质量溯源延至中药材种植环节。

    市场监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配合

    按年度序时推进

    6

    促进药农

    增收

    将中药材种植全面纳入农业保险范畴,各地对保费给予补助。

    财政局牵头,滁州银保监分局全椒监管组配合

    2023

    完成

    7

    创建1个以中药材为重点产业的特色乡镇。

    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配合

    2024

    完成

    8

    保障中药材种质种源品质

    培育1家以上中药材种苗示范企业

    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人民政府配合

    2023

    完成

    9

    推广应用中药材种植技术

    每年遴选公布一批先进种植、采收技术,加强推广应用。

    农业农村局牵头,科技局配合

    按年度序时推进

    二、中药生产加工

    10

    做大产业

    规模

    全面梳理中医药龙头企业清单,精准定向双招双引

    市场监管局牵头,卫生健康委、县招商合作中心、人民政府配合

    2023

    完成

    11

    充分发挥市八大产业链母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支持中药龙头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

    城投公司牵头,市场监管局、各人民政府配合

    按年度序时推进

    12

    做大产业

    规模

    支持企业上市,支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积极争取省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项目。

    县金融服务中心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年度序时推进

    13

    引导龙头企业组建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中医药产业集团。

    市场监管局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2023

    完成

    14

    做长产业

    链条

    提升滁菊十大皖药品牌知名度,全面提升滁菊产业化水平。

    市场监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科技局、相关人民政府配合

    2024

    完成

    15

    支持发展滁菊、野菊花、石斛、葛根、丹参等中药材产业,开发药食同源的养生保健品和功能性食品。

    市场监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各人民政府配合

    按年度序时推进

    16

    鼓励龙头企业跨省收购中成药生产企业,推进优势品种转移项目建设,做大做强中成药及中药饮片。

    市场监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各人民政府配合

    2024

    完成

    17

    支持中药材等加工共享车间试点,促进中医药产业绿色化、智能化转型。

    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配合

    2024

    完成

    18

    鼓励发展特色中药制剂,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落实备案管理。

    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场监管局、各人民政府配合

    2024

    完成

    19

    中药提取的涉醇工艺不包括溶剂提纯工艺,不视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应急管理局负责

    2024

    完成

    20

    优化产业

    布局

    以打造“皖东药乡”为目标,重点推进滁菊、野菊花、石斛、葛根、丹参等特色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建设。

    市场监管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相关人民政府配合

    2024

    完成

    三、中药贸易服务

    21

    升级流通服务设施

    支持布局建设中药现代化仓储物流设施。

    发展改革委牵头,商务局、各人民政府配合

    2024

    完成

    22

    支持中药材网上交易,推进中药材商品标准化。

    商务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各人民政府配合

    2023

    完成

    23

    畅通中药流通渠道

    制定并定期更新优势品种目录,优先推荐目录内产品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特色品种诊疗方案。

    卫生健康委牵头,医保局配合

    2024

    完成

    24

    在省、市统一部署下,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医保支付范围并每年更新,形成优质优价机制。

    医保局负责

    按年度序时推进

    四、中药研发创新

    25

    强化中医药创新平台和机制

    建设

    支持中医药企业申报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重点企业申报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科技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2024

    完成

    26

    健全赋予中医药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保障机制。

    科技局牵头,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2024

    完成

    27

    推进中医药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支持民间医法技艺的发掘、应用,鼓励相关中医药技术、装备创新和产品研发。完善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传承制度。

    卫生健康委牵头,科技局、教体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2023

    完成

    五、中医药服务

    28

    完善中医

    药服务

    网络

    至少创办1所独立的公立中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中医馆

    卫生健康委负责,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2024

    完成

    29

    实施中医诊所备案制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创办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医疗机构。

    卫生健康委负责

    2024

    完成

    30

    支持县中医院争创三级中医院。

    卫生健康委负责

    2024

    完成

    31

    提高中医

    药高质量

    服务供给

    水平

    建设2个省级特色专科。

    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配合

    2024

    完成

    32

    33

    积极参与长三角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内各大医院、高校、科研院所深入合作。

    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展改革委配合

    2023

    启动

    34

    允许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自主确定已设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服务量。

    卫生健康委牵头,医保局配合

    2023

    启动

    35

    鼓励有条件的中医院创办互联网中医院,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进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院信息化建设。

    卫生健康委负责

    2023

    启动

    36

    强化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

    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版,打造融健康体检、养生保健和慢病管理等为一体的未病健康管理体系。

    卫生健康委牵头,医保局配合

    2023

    完成

    37

    规范设立治未病服务项目,支持在医疗机构中推广中医治未病技术和方法。

    卫生健康委牵头,医保局配合

    2024

    完成

    38

    加快发展

    中医药大

    健康服务

    支持社会力量创办中医康复、医养结合、老年护理和特需医疗服务等中医机构。县中医院设立老年病科。

    卫生健康委负责

    2024

    完成

    39

    建设1个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

    卫生健康委牵头,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2024

    完成

    40

    促进中西医结合

    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推广四有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

    卫生健康委负责

    2023

    完成

    41

    组织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培养1名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

    卫生健康委负责

    2024

    完成

    42

    推广2个中医优势病种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

    卫生健康委负责

    2023

    完成

    43

    加大中医药文化传播力度

    至少建立1个中医药文化宣传科普教育基地,积极争创省级以上科普教育基地。

    卫生健康委牵头,文化和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2024

    完成

    44

    将中医药文化纳入健康城镇建设。

    卫生健康委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2024

    完成

    45

    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

    县卫生健康委牵头,教体局配合

    2023

    启动

    六、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46

    引进中医药高水平人才团队

    争取培养2名安徽省名中医。

    委人才办牵头,卫生健康卫配合

    2024

    完成

    47

    在中医药领域设立一市级博士创新工作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卫生健康委配合

    2024

    完成

    48

    强化中医药人才师承教育

    将师承教育贯穿中医药人才培养全过程。

    卫生健康委牵头,教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2024

    完成

    49

    支持1以上名老中医、老药工和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

    卫生健康委牵头,教体局等配合

    2023

    完成

    50

    充实中医药基层服务队伍

    制定并落实基层中医药人员招聘、职称晋升等支持政策。

    卫生健康委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人民政府配合

    2023

    完成

    51

    加大中医药人员补短板力度,对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人员,可按程序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卫生健康委负责

    按年度序时推进

    52

    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卫生健康委负责

    按年度序时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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